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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受理109年度第1期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公告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9-10-14

更新日期:2019-10-15

发布单位:发展科/林新杰/1505

2765

一、申请期间:108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止(采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采挂号邮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达观光传播局为准,并应於截止日当天下午5时00分前送达)。
二、申请资格:本市立案之法人及其他经观光传播局认可之补助对象(以立案团体为限),但不含政党、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或以其为主要股东或捐助之法人或团体。
三、补助内容:
(一) 凡109年1月至6月於本市办理且对促进本市观光发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办理之观光相关活动、训练、推广会或研讨会,前述观光相关活动应以民俗、节庆或彰显地方特色为主题。
(二) 配合市府施政重点者,优先列入补助:
1. 结合本局指标性活动,如台北灯节、杜鹃花季…等,并规划与活动主题相关或成为本局带状活动者。
2. 推广五大城市人文生活场域及东区商圈,於城北廊带、城南台大、万华艋舺、大稻埕、北投、东区等地规划特色活动,让旅客能深度体验城市历史、人文及活络产业发展等。
3. 推动夜间观光,如规划艺文展演活动或创造台北夜间活动据点,以吸引国内外旅客体验台北夜间活动者。
4. 结合台北合法旅宿业办理体验活动,如台菜料理厨房、在地小旅行(外语)等,并具体提升观光产值者。
(三) 补助经费不得用於「购买设备费」及「专案人员薪资」等,主要用於「行销推广」相关费用,加强行销活动、吸引旅客体验台北亮点,且实际办理活动之总经费缩减,与核定补助企划总经费不符,会依缩减比例扣减补助金额。

四、申请应备文件: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表1份、着作财产权声明及授权同意书1份、资格证明文件1份、观光活动企划书10份。
五、申请方式:邮寄、亲自及网路申办。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3楼中央区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收(请注明申请109年度第1期观光活动补助)
七、有关申请程序、书表格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请至「市民服务大平台」网站,依机关分类至观光传播局,即可查询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
八、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承办科室:观光发展科  林新杰研究员 
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1505
传真:02-2720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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