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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受理110年度第1期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公告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20-10-20

更新日期:2020-10-20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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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期间:109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止。

二、申请资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立案团体,但不含政党、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或以其为主要股东或捐助之法人或团体。

三、补助内容:
(一)凡110年1月至6月於本市办理且对促进本市观光发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办理之观光相关活动、训练、推广会或研讨会,前述观光相关活动应以民俗、节庆或彰显地方特色为主题。
(二)配合市府施政重点者,优先列入补助:
1.「振兴观光产业方案」:整合台北观光产业资源,结合旅行社、旅游业者平台、旅馆、商圈夜市等业者,提出活动方案,促进国民旅游商机,增加民众夜宿台北。
2.「结合本局指标性活动」:配合台北灯节、杜鹃花季、台北开斋节等本局活动,规划活动串联成为本局带状活动者。
3.「打造主题特色观光活动」:以自行车观光、夜间观光、河岸观光及美食观光等议题,规划主题式亮点活动或相关导览体验,以吸引民众参与。
4.「推广台北无围墙博物馆」:於城北廊带、城南台大、万华艋舺、大稻埕、北投温泉、南港北流等地规划活动,让民众深度体验城市历史、人文等。
(三)补助经费用途:
原限用於「行销推广」相关费用,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放宽本期补助经费用途,凡涉及活动相关费用即可,但仍不得用於购买设备费(租借设备不在此限)及专案人员薪资等费用;实际办理活动之总经费缩减,与核定补助企划总经费不符,则依缩减比例扣减补助金额。

四、申请应备文件: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表、着作财产权声明及授权同意书、资格证明文件、观光活动企划书。

五、申请方式:
(一)网路申办:於市民服务大平台提出者,以线上系统送出之日期为凭。
(二)邮寄及亲送:采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采挂号邮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亲送、快递),以送达观光传播局为准,并应於截止日当天下午5时前送达。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3楼中央区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收(请注明申请110年度第1期观光活动补助)

七、有关申请程序、书表格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请至「市民服务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网站,依机关分类至观光传播局,即可查询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八、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承办科室:观光发展科
林新杰研究员

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1505

传真:02-2720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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