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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受理110年度第2期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公告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21-03-15

更新日期:2021-06-02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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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期间: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请资格:依法设立之法人或团体,得依本办法申请补助办理观光活动。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党及学校财团法人,或以其为主要股东或捐助人之法人。
三、补助内容:

  1. 凡110年7月至12月於本市办理且对促进本市观光发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办理之观光相关活动、训练、推广会或研讨会,前述观光相关活动应以民俗、节庆或彰显地方特色为主题。
  2. 配合市府施政重点者,优先列入补助:
    1. 振兴观光产业方案:整合台北观光产业资源,结合旅行社、旅游业者平台、旅馆、商圈夜市等业者,提出活动方案,以促进国民旅游商机,增加民众夜宿台北。
    2. 结合本局指标性活动:配合大稻埕情人节(暂定110年8月14日)、台北河岸童乐会(暂定110年7月16日至25日)、台北灯节(暂定110年9月17日至26日)、台北最High新年城-跨年晚会等办理活动,以串联成带状活动。
    3. 推广台北无围墙博物馆:於城北廊带、城南台大、万华艋舺、大稻埕、北投温泉、南港北流、士林北艺、信义松菸等地办理活动,让民众深度体验城市历史、人文。
  3. 补助经费用途:
    1. 原限用於「行销推广」相关费用,惟受疫情影响,放宽本期补助经费用途,凡涉及活动相关费用即可,但仍不得用於购买设备费及专案人员薪资等费用,另如实际办理活动之总经费缩减,致与核定补助企画总经费不符,本局将依缩减比例扣减补助金额。
    2. 补助案活动有开放交易者,商家均应采用无现金交易,包含电子票证及电子支付(含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相关说明如附件,补助经费可优先运用在无现金交易之建置(包括设备或手续费的补助),另经查核未依规定者,且无正当理由者,本局将依情节轻重扣减补助金额。
 
四、申请应备文件: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表、资格证明文件、观光活动企画书。
五、申请方式:(择一)
  1. 网路申办:於市民服务大平台提出者,以线上系统送出之日期为凭。
  2. 邮寄及亲送:采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采挂号邮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亲送、快递),以送达观光传播局为准,并应於截止日当天下午5时前送达。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3楼中央区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收(请注明申请110年度第2期观光活动补助)
七、有关申请程序、书表格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撤销扣减补助等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并至「市民服务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网站,依机关分类至观光传播局,即可查询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
八、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承办科室:观光发展科  林新杰研究员
    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1505
    传真:02-2720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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