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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各单位宣导配合事项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6-06-27

更新日期:2016-06-27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1972

一、宣导内容重点
(一)自105年7月1日起驾驶人骑电动自行车应配戴机车用或自行车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关注意事项:
1.安全帽应为乘坐机车用或自行车用之安全帽,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且於帽体贴有商品检验标识。
2.帽体及相关配件必须齐全,并无毁损、松脱或变更。
3.配带时安全帽应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确,於颚下系紧扣环,安全帽并应适合头形,稳固戴在头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动,且不可遮蔽视线。
4.虽骑乘电动自行车配戴安全帽目前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定有处罚规定,但为维护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仍请呼吁民众为了自身安全仍请配戴安全帽。
(二)速度越高死亡率越高,为维护您的安全,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不得擅自变更相关速率控制设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附上宣导说帖

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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