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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受理108年度第2期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公告

定位點

發佈日期:2019-03-29

更新日期:2019-05-08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2026


一、申請期間:108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00分前送達)。
二、申請資格:本市立案之法人及其他經觀光傳播局認可之補助對象(以立案團體為限)。但不含政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之法人或團體。
三、補助內容:
(一)凡108年7月至12月於本市辦理且對促進本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辦理之觀光相關活動、訓練、推廣會或研討會,前述觀光相關活動應以民俗、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為主題。
(二)配合市府施政重點者,優先列入補助:
1.推廣五大城市博物館場域,於城中、城南、艋舺、大稻埕、北投等地規劃特色活動,讓旅客能深度體驗城市歷史、人文等。
2.結合本局指標性活動,如夏日情人展演活動、跨年晚會…等,並規劃與活動主題相關或成為本局帶狀活動者。
3.配合夜間觀光、河岸觀光、美食觀光、經典小鎮(大稻埕、北投)等主題,規劃具在地特色活動,以吸引國內外旅客參加。
4.結合臺北合法旅宿業者辦理觀光活動或台菜料理廚房、在地小旅行(外語)等,透過整合行銷吸引旅客前來臺北住宿,並具體提升觀光產值者。
(三)補助經費不得用於「購買設備費」及「專案人員薪資」等,主要用於「行銷推廣」相關費用,加強行銷活動、吸引旅客體驗臺北亮點,且實際辦理活動之總經費縮減,與核定補助企劃總經費不符,會依縮減比例扣減補助金額。
四、申請應備文件: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1份、著作財產權聲明及授權同意書1份、資格證明文件1份、觀光活動企劃書10份。
五、申請方式:郵寄、親自。
六、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收(請註明申請108年度第2期觀光活動補助)
七、有關申請程序、書表格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下載(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業務機關/觀光傳播類/觀光產業/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
八、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承辦科室:
申請節慶活動類:觀光發展科  林新傑研究員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1505 
傳真:02-27205887
申請旅館活動類:觀光產業科  陳雅慧科長/王慧玲股長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6900/7573
傳真:02-275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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