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1-01-12
更新日期:2021-06-01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2970
一、報名資格:
依「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取得許可證表演藝術類之本市街頭藝人。
二、活動地點:
「2021台北燈節」展演場域
三、演出地點:
1. 展演位置1:康定路上(內山公路與廣州街間)。
2. 展演位置2:康定路上(廣州街與桂林路間)。
3. 展演位置3:康定路上(桂林路與貴陽路二段間)。
四、展演時間:
2021年2月27日(六)至2021年3月7日(日);3月6日配合遊行踩街,不安排街頭藝人。
五、表演時段如下:
時段A: 17:00-19:00、時段B: 19:00-21:00
六、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月25日(一) 17:30。
七、報名方式:
1. 報名完成後需經主辦單位進行公平、公正、公開之抽籤,選取最終街頭表演者。
2. 本次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進行須於報名時間內填寫網路表單,表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KrMEw7oJcHBeMhGc6
填寫不完全、格式錯誤者須於通知後三天內補繳相關資料,若超出期限將影響抽籤及表演資格。
3. 報名截止後將以電子信箱確認收件,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填寫正確之電子信箱,若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接收資訊者,本單位恕不負相關責任。
4. 若無法填寫電子表單、無法使用電子信箱或其他因素者,請務必聯繫承辦單位:和合佰納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先生(02)2791-2789 #166 / 0988-368-086。
八、公開抽籤日期:
主辦單位將於1月29日(五)舉行公開抽籤,地點與時間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展演者若不克親自出席,由主辦單位代抽。結果將於2月4日(四)統一公布於2021台北燈節活動官網最新消息。
九、 本次開放名額:
2021年台北燈節開放名額:表演藝術類每時段5組正取,備取3組。場地不供電,請展演者自行準備所需之道具。
十、 相關規範:
1.使用擴音設備者或管樂類之表演者,因避免使用設備或樂器聲量較大互相干擾以維護表演品質,依公告地區限制範圍及可容納之表演組數。
2.音量限制:街頭藝人不得製造噪音,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音箱以一組為限。
3.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0db,夜間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60db,且不得妨礙燈節活動及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鍰則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若因音量過大影響周邊環境經舉發,主辦單位可視情況請街頭藝人調整音量或終止展演。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或贈送)食品、飲料、或以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5.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辦單位不負連帶責任。
6.街頭藝人應遵照「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演出,如有違規事項,將通報主管單位處理。
7.街頭藝人展演時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擺放2021台北燈節表演證,並應隨時配合工作(含保全)人員等管理查驗,以維護活動場域之安全。
8.為不影響燈節人潮動線,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展演地點權利,演出者不得異議。
9.本場域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壞,須由街頭藝人負擔相關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10.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經勸導後而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得於現場先行收回表演證,取消演出資格。
11.受疫情影響可能取消、雨備(主辦單位通知展演取消)或表演者因無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如期表演,則取消演出不另遞補時間。
12.禁止在場域內施放鞭炮、煙火、天燈、營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13.不可進行須動火之危險表演活動。
14.活動期間請於規範區域內進行表演,請勿於規範區域外進行表演活動。
十一、報到方式:
1.取得展演資格之街頭藝人,應於展演前30分鐘至離指揮中心最近之服務台進行報到並領取2021台北燈節表演證,領取表演證自行至指定區域進行展演。
2.展演前20分鐘內尚未報到且未與主辦單位聯絡者,取消資格,由遞補補上。
3.若街頭藝人提前離場,由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找回,若無故離場則未來不得再報名台北燈節街頭藝人演出。
依「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取得許可證表演藝術類之本市街頭藝人。
二、活動地點:
「2021台北燈節」展演場域
三、演出地點:
1. 展演位置1:康定路上(內山公路與廣州街間)。
2. 展演位置2:康定路上(廣州街與桂林路間)。
3. 展演位置3:康定路上(桂林路與貴陽路二段間)。
四、展演時間:
2021年2月27日(六)至2021年3月7日(日);3月6日配合遊行踩街,不安排街頭藝人。
五、表演時段如下:
時段A: 17:00-19:00、時段B: 19:00-21:00
六、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月25日(一) 17:30。
七、報名方式:
1. 報名完成後需經主辦單位進行公平、公正、公開之抽籤,選取最終街頭表演者。
2. 本次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進行須於報名時間內填寫網路表單,表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KrMEw7oJcHBeMhGc6
填寫不完全、格式錯誤者須於通知後三天內補繳相關資料,若超出期限將影響抽籤及表演資格。
3. 報名截止後將以電子信箱確認收件,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填寫正確之電子信箱,若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接收資訊者,本單位恕不負相關責任。
4. 若無法填寫電子表單、無法使用電子信箱或其他因素者,請務必聯繫承辦單位:和合佰納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先生(02)2791-2789 #166 / 0988-368-086。
八、公開抽籤日期:
主辦單位將於1月29日(五)舉行公開抽籤,地點與時間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展演者若不克親自出席,由主辦單位代抽。結果將於2月4日(四)統一公布於2021台北燈節活動官網最新消息。
九、 本次開放名額:
2021年台北燈節開放名額:表演藝術類每時段5組正取,備取3組。場地不供電,請展演者自行準備所需之道具。
十、 相關規範:
1.使用擴音設備者或管樂類之表演者,因避免使用設備或樂器聲量較大互相干擾以維護表演品質,依公告地區限制範圍及可容納之表演組數。
2.音量限制:街頭藝人不得製造噪音,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音箱以一組為限。
3.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0db,夜間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60db,且不得妨礙燈節活動及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鍰則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若因音量過大影響周邊環境經舉發,主辦單位可視情況請街頭藝人調整音量或終止展演。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或贈送)食品、飲料、或以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5.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辦單位不負連帶責任。
6.街頭藝人應遵照「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演出,如有違規事項,將通報主管單位處理。
7.街頭藝人展演時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擺放2021台北燈節表演證,並應隨時配合工作(含保全)人員等管理查驗,以維護活動場域之安全。
8.為不影響燈節人潮動線,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展演地點權利,演出者不得異議。
9.本場域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壞,須由街頭藝人負擔相關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10.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經勸導後而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得於現場先行收回表演證,取消演出資格。
11.受疫情影響可能取消、雨備(主辦單位通知展演取消)或表演者因無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如期表演,則取消演出不另遞補時間。
12.禁止在場域內施放鞭炮、煙火、天燈、營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13.不可進行須動火之危險表演活動。
14.活動期間請於規範區域內進行表演,請勿於規範區域外進行表演活動。
十一、報到方式:
1.取得展演資格之街頭藝人,應於展演前30分鐘至離指揮中心最近之服務台進行報到並領取2021台北燈節表演證,領取表演證自行至指定區域進行展演。
2.展演前20分鐘內尚未報到且未與主辦單位聯絡者,取消資格,由遞補補上。
3.若街頭藝人提前離場,由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找回,若無故離場則未來不得再報名台北燈節街頭藝人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