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1
更新日期:2024-03-22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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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限: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113年7月至12月筹办之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赞助申请
(一)市民服务大平台:请於113年4月30日23:59分前线上申请。
(二)邮寄:采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
(三)亲送:应於截止日113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达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二、补助对象:本作业要点适用於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构)、法人或组织於本市办理之会展奖旅。
三、补助经费:113年总补助额度原则为新台币2,700万元整,分2期受理申请。申请案件由本局成立之台北市国际会议与展览及奖励旅游行销谘询审议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及赞助内容经本局核定後公告。
四、应备文书:国际会议、展览暨奖励旅游申请表、检附公司或法人团体登记证书影本、计画书各2份。
(一)「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申请表」为制式书表,请至「市民服务大平台」网站下载(依机关分类>观光传播局 >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赞助)。
(二)资格证明文件,应附立案或登记证书影本。
(三)计画书内容应包含:含背景介绍、历年举办情形、举办内容、经费估算、结合本市观光资源情形等。
五、申请方式:市民服务大平台、邮寄、亲自送达。
六、注意事项:受赞助单位应於计画执行完成1个月内检附相关资料向本局申请结案,但113年12月执行完成之案件应於12月31日前申请结案,未依限申请者,赞助经费不予保留。申请赞助项目属经费者,申请结案时须检附全案收支清单及赞助款之原始凭证。
七、申请单位如未依原计画书内容执行,或执行内容与原计画书内容差距过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赞助或依比例扣减之,其已赞助之部分应予收回。
八、申请⼈如系属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及第3条所称公职人员或其关系⼈者,应主动身分揭露,并填写『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8条第3项处罚。建请於YouTube搜寻「五分钟,懂利冲申请补助真轻松」动画短片,以确认申请⼈是否属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
九、相关问题请洽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MICE一站式服务,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2104、2105。
(一)市民服务大平台:请於113年4月30日23:59分前线上申请。
(二)邮寄:采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
(三)亲送:应於截止日113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达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二、补助对象:本作业要点适用於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构)、法人或组织於本市办理之会展奖旅。
三、补助经费:113年总补助额度原则为新台币2,700万元整,分2期受理申请。申请案件由本局成立之台北市国际会议与展览及奖励旅游行销谘询审议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及赞助内容经本局核定後公告。
四、应备文书:国际会议、展览暨奖励旅游申请表、检附公司或法人团体登记证书影本、计画书各2份。
(一)「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申请表」为制式书表,请至「市民服务大平台」网站下载(依机关分类>观光传播局 >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赞助)。
(二)资格证明文件,应附立案或登记证书影本。
(三)计画书内容应包含:含背景介绍、历年举办情形、举办内容、经费估算、结合本市观光资源情形等。
五、申请方式:市民服务大平台、邮寄、亲自送达。
六、注意事项:受赞助单位应於计画执行完成1个月内检附相关资料向本局申请结案,但113年12月执行完成之案件应於12月31日前申请结案,未依限申请者,赞助经费不予保留。申请赞助项目属经费者,申请结案时须检附全案收支清单及赞助款之原始凭证。
七、申请单位如未依原计画书内容执行,或执行内容与原计画书内容差距过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赞助或依比例扣减之,其已赞助之部分应予收回。
八、申请⼈如系属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及第3条所称公职人员或其关系⼈者,应主动身分揭露,并填写『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8条第3项处罚。建请於YouTube搜寻「五分钟,懂利冲申请补助真轻松」动画短片,以确认申请⼈是否属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
九、相关问题请洽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MICE一站式服务,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2104、2105。